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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抢上地铁致骨折起诉索赔22万 二审判了:责任自负
生活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如果造成人身损害,有的责任要他人承认,但有的则需要自负。
据报道,2021年6月12日,65岁的李女士快速冲进即将关门的地铁,结果随身携带的拖车被夹住。她用力拉拽拖车时,不慎导致腰椎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司法鉴定),花费医疗费2.8万多元。
对此,李女士认为无锡地铁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攻击22万多元。而地铁公司方面则认为,李女士在警示灯闪烁时冒险进入车厢,不恰当拉扯拖车而受伤,应自担责任。
去年,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地铁公司已尽安保义务,无需担责。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指出,地铁公司通过张贴安全警示标识、轨道交通守则、并且设置了一个合理的关门流程,应当说已经尽到了可预见的预防措施。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标识,忽视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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