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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康定一特产店主王女士发布视频称,6岁女儿独自看店,两位游客花费98元买走60根虫草,而据王女士称,这些虫草的实际价格为3000元。
顾客趁6岁娃看店花98元买走60根虫草,这很有点欺负人的意思。欺负小孩懵懂无知不识数,可顾客自己心里没点数吗?98元能买60根虫草?这是连哄带骗占便宜吧。趁家长不在,哄骗小孩将贵重物品卖出,这不仅是趁人之危的不道德行为,近于无赖无耻的表现,也是无效交易。
家长说,孩子还不会算账。顾客从6岁小孩手中购买商品,无论这个账是否算准了,只要未经家长同意,都可以视作无效交易。现实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小孩擅自拿家中的钱去打赏主播,或者拿家中的钱去擅自消费,如果没经家长确认,也都是无效的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家长没同意的消费,当然不能算数。
有专家表示,顾客趁6岁娃看店花98元买走60根虫草,这不仅是不地道,不道德,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家长走法律途径索回货物,两名顾客必定输掉官局,占这种便宜注定是空欢喜一场。还是与店家联系,商议补救办法吧,诸如按正常价格成交,或是退回商品。
你觉得2人用98元从女童处买走68根虫草应该谁来担责?
3月17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岁以下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游客发生的交易行为是无效的,以98元买走近3000元的虫草的行为,可认定为不当得利。另外,若顾客明知虫草价格,故意从6岁小孩处以98元低价“骗来”虫草,还可能涉嫌盗窃罪。3月17日,据成都商报消息,在社会各界帮助下,两名游客已经找到,虫草也已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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