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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大树好乘凉不假,但胡乱攀亲戚蹭流量可要想清楚后果。
近日消息,据报道,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判赔一网店赔偿华为200万元。
据悉,王女士想要给孩子购买华为品牌的电话手表,她在某电商购物平台上搜索关键词“华为电话手表”,随后通过对比价格,选择了一款标题为“【官方正品】华为正品手机适用儿童电话手表4G全网通用GPS定位多功能防水”的手表,并支付货款。
谁知收到产品后,王女士发现该产品并非华为电话手表,而是一个从未听说过的品牌。
发现自己遇到“李鬼”后,王女士申请退货,但该网店客服表示,产品标题写的是华为正品手机适用,从来没有说自己的产品是华为,由于王女士的手表以绑定了手机所以不给退。
维权未果的王女士转而向华为投诉了该网店,接到投诉后,华为方面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店铺16款商品的标题使用了例如“华为正品”“华为适用”“华为手机适用”“华为正品手机适用”等文字,且均在产品标题的首部突出使用,同时所售商品中均没有提及自身品牌。
于是华为将该网店的经营者告上了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华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立即停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经营者被不服,提出了抗辩:
商品销售链接的标题中突出使用“华为”商标文字,是为了提醒消费者,其品牌的商品可以和华为手机兼容、互相适配,这只是对于商品功能的一种客观描述,并非是商标性使用;
华为公司作为行业巨头,华为产品市场份额大,因此小品牌的电子产品在销售链接中嵌入大品牌的文字,是行业惯例,华为公司作为大公司应当适当允许,不能“以大欺小”。
法院查明该网店所在的电商平台有专门针对3C数码产品的发布规范,即3C数码产品的标题发布规范应当为“自身品牌+商品名称或型号、规格+其他描述信息”,A公司显然未遵守电商平台的发布规范。
该平台其他网店销售标题中虽也有强调自身产品可与华为品牌产品兼容适配,但其销售链接标题首部均突出使用自身品牌文字,并一般将与其他品牌电子产品兼容适配作为描述性文字置于尾部,所以所谓的行业惯例并不存在。
法院审理认为,该网店相关产品标题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其行为侵犯了华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涉嫌虚假宣传,判定全额支持200万元赔偿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