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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急救车、消防车等,社会车辆有责任也有义务进行礼让,毕竟生命至上,救人无价。
据报道:近日,在江西宜春某路口,一消防车鸣笛行驶到路口欲右转,最前方灰色车辆立马绕至左方让行,但随后的出租车行驶到斑马线前不再动弹。
在路人的喊话示意以及消防车长时间的鸣笛下,出租车司机再度往前微挪靠边,但仅挪动了一点点,未留出足够的通过空间,并且不再向前。
消防车在右转时剐蹭到出租车,致使其左后翼子板受损,2月1日,铜鼓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称:不是故意剐蹭,正在出紧急任务。提前进行了鸣笛喊话提醒,但将近一分钟时间出租车没有让出通道,目前当地交警部门已经下了事故认定书,出租车一方全责。
网友评:不理解出租车的行为,明明前方并无车辆阻挡,往前开开就能避免此次剐蹭;看得我都捉急,消防车应该直接撞开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违者将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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