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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打卡问题,每个打工人都会遇到。要是自己实际出勤,但是忘记打卡,公司以此理由将你辞退,你觉得公平吗?
据报道,2019年6月18日,王先生入职一家房产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聘用其担任招商经理岗位。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王明奕发出《辞退告知函》,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至10月13日期间,按照《营销考核办法》,王明奕第一季度业绩不达标。经公司培训第二季度业绩为零,仍不达标,已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同时,根据《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王明奕自2021年4月1日至10月13日,累计未打卡次数达11次,被视同旷工,其余未按规定时间补卡次数不计、迟到次数不计。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终止王明奕的劳动合同关系。
王明奕不认同公司的决定,在与公司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审理,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王明奕未休年假工资4326元、提成工资9388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794元。
公司不服上诉后,王先生收到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作为解除依据的《考勤管理制度》和《营销考核办法》系经过民主制定程序。
故公司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营销考核办法》认定王明奕构成旷工、不胜任工作岗位,并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缺乏合法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据此,判决公司应当赔偿王明奕38794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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