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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消息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张某某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杭州)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裁定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张某某诉称,2021年8月在杭州S14杭长高速发生交通事故,原告感觉是车子自动抢方向盘和刹车造成,向特斯拉多次索要发生事故的行车数据,特斯拉拒绝提供。
后特斯拉给出将6.4万元的完全自动驾驶软件转移到新车,要求车辆全损报废的解决方案,后车辆经保险公司确定报废,但特斯拉不肯转移软件,也不肯退款。
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提供发生事故完整的行车数据并公开赔礼道歉等。
这是继“特斯拉车顶维权”案后,特斯拉又一次被诉上法庭。目前,还没有详细的案件进展披露。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杭州)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又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无关,该主体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并申请将本案移送至杭州市相关法院审理。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本案汽车订购协议中所约定的销售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该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最终,法院驳回特斯拉公司对管辖权所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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