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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71岁老人乘坐网约车途中猝死、家属起诉要求司机及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22日7时许,周女士通过北京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约车APP为其父老周(71岁)预约了一辆网约车。
7时10分左右,老周上车并与驾驶员陈某闲谈片刻。
7时12分50秒,老周开始发出鼾声(之后全程没有呼救)。
7时13分25秒,司机陈某右转头看时发现,老周仍在发出鼾声,并且胳膊伴有抽筋状。
7时14分33秒,司机再次右转头看时,老周头靠在副驾驶座椅后背上,不再发出鼾声。
7时15分12秒,陈某停车并打电话给周女士,告知其父在车上好像睡着了,刚刚有打鼾的声音,同时伴有抽筋的状况,并询问老周的身体状况。
周女士回复称,父亲身体很好,今天起床早,可能是睡着了,并让陈某呼喊“老周”。
随后,陈某拍了拍周女士父亲的左臂并呼喊“老周”,没有任何反应。
周女士要求陈某尽快将老周送往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陈某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全程鸣笛快速行驶,7时25分50秒到达医院。
老周经过医院80多分钟的抢救,8时54分被医院宣告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周女士认为,其父在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过程中突发疾病,但陈某未予理会也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最终延误救治导致其父死亡,故陈某应对其父的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北京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由于其未尽到相关义务,应对陈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乘客。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周女士父亲乘车后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疾病,陈某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周女士,并询问其父是否有疾病史。对此,周女士明确表示其父身体健康。
而且,后续陈某也立即按照周女士要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快速驾驶车辆将周女士父亲就近送医抢救。
陈某的反应迅速,没有耽误时间,已经履行了尽力救助的义务,故法院认为陈某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对周女士父亲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该案目前仍在上诉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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