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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短视频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酌情认定网络剧《云南虫谷》著作权人因微播视界实施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平均每集网络剧为200万元,且构成帮助侵权行为,故赔偿腾讯经济损失总计3200万元。
打击盗版“专项行动”已开展17年
据悉,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新闻、网络直播等领域开展版权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有效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
今年的专项行动于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开展,聚焦广大创新主体版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从3个方面开展重点整治。例如,对文献数据库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未经授权通过网站、社交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等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上述《云南虫谷》相关侵犯案件正是专项行动中开展的市场整顿工作。据悉,2021年8月30日《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独播之后,抖音上存在大量用户上传的该剧剪辑片段。2021年9月22日,腾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起行为保全申请。
2022年10月26日,经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微播视界应知、明知“抖音”平台上有大量对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且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构成帮助侵权,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
一审判决称, 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知名程度、可能承受损失、预期收益、维权行为、被告侵权行为实施规模、持续时间、主观恶意、可能获益等方面因素,法院酌情认定网络剧《云南虫谷》著作权人因微播视界实施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平均每集网络剧为200万元,故经济损失总计3200万元。
法院认为抖音对侵权视频的治理具有相当能力
据了解,在这起案件中,抖音抗辩称,相关视频为用户自行上传,平台用户数量众多,抖音不可能对海量信息进行实质审查;且根据法律规定,抖音平台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服务,没有内容审查义务。平台已经提醒用户上传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故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抖音对于平台中的用户大量、密集实施地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在《云南虫谷》权利人反复进行事先预警、事中投诉、提起诉讼、申请行为保全的情况下,难谓不知。而微播视界且在其具有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有效治理的能力下,并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放任甚至便利了大量侵害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通过“抖音”平台和“抖音”平台内的诸多创作工具进行发布和传播。
此外,2021年8月27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2021)京73 民初1016号案件中,微播视界作为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承诺函,做出了对《扫黑风暴》著作权侵权进行主动事前筛查、主动事后筛查、收到投诉、及时删除、对重点用户进行相应治理的承诺。
法院认为,抖音具备了较高的视频内容审查能力和版权治理能力。在本案中,前述被控侵权视频在“抖音”软件中的传播发布的三个阶段变化,也反映出微播视界对此类视频的治理具有相当能力。最终,法院认定认定微播视界符合对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之帮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存在帮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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