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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息,北京交警接到举报,称有两台悬挂了假车牌的车辆公然行驶在马路上。
从放出的视频来看,这两辆车悬挂着与现行蓝牌相似的车牌,不过上面的字符为“猛·23456”和“猛·45678”。
根据线索,北京交警迅速锁定嫌疑车辆,找到车辆所有人。
查证后发现,群众举报视频中所拍摄下的“号牌”只是两块泡沫板,无论从字体、颜色、和材质都与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号牌严重不符,而正是这两个肉眼可见的“冒牌货”,作为遮挡物把车辆原本的号牌挡的严严实实。
接到传唤,两台车的驾驶员朱某某、李某某和剧组负责人三人来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朱某某和李某某一开始辩解,称车是剧组租来的,印刷“猛”字车牌的泡沫板是剧组准备并黏贴的道具,自己只是驾驶车辆协助拍摄,对于车辆号牌的遮挡一无所知。
而“剧组负责人”面对闻讯同样也是闪烁其词,最终承受不住压力,承认是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才印刷了“道具车牌”泡沫板对原车号牌进行遮挡。
民警对两位驾驶员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两车驾驶员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提醒: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驾驶员有责任和义务再出发之前对车辆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