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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午,国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方微信号“市说新语”发文,公告了广东市监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被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
中午时分,景甜发布致歉信,表示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对我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并且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以下为致歉信全文:
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以来,我和团队第一时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也对信赖相关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了负面影响,在此郑重致歉。
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本职工作应以作品为一切出发点,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对我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秉承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原则,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据了解,2021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发现演员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按工作流程将有关线索派发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经查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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