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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看短视频、看直播的朋友大概会遇到过这种情况:只要你在直播间稍稍逗留了一会儿,销售同类商品的商家很快就会以各种推销方式找上你,而这就代表着你有可能被“爬虫”软件给盯上了。
近日,全国首个短视频平台领域的网络“爬虫”案在无锡公开宣判。
据报道,丁某创业开设了一家公司,因业务下滑,他在网上结识了一个专门搞软件开发的人,对方称有一款软件可以获取某短视频平台数据,通过输入关键词,可以筛选出视频、评论、批量抓取意向用户,从而进行相关行业的业务推广。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丁某购买了这款软件代理权。
使用之后,丁某自觉这款软件市场前景应当不错,于是在2021年10月到12月间,便组织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网络向多人销售这款软件,违法所得共计两万四千多元。
但从服务器的后台里面批量非法获取数据,就具有了一个刑事可罚性,触犯了相关法律。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伙同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严重,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依法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禁止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新闻曝光后,获得了不少网友的支持,大家纷纷表示这开创了一个先河,可有效震慑某些意图采用相似手段谋私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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