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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情况通报(三),公开披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在国资国企领域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
根据通报,2018年8月,华晨集团与省外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展新能源汽车项目,在此过程中,祁玉民对该公司给予支持关照,并收受钱款1100万元。
1995年至2019年,祁玉民利用职务便利,在借用资金、承揽业务、取得经营销售权等方面先后为39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33亿余元。
祁玉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6月,祁玉民被开除党籍,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报道,2021年7月,祁玉民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祁玉民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相关数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华晨集团剔除华晨宝马利润分成的亏损分别为5.4亿元、6亿元和8.6亿元、4.2亿元、10.64亿元,总体亏损34.84亿元。
2020年11月,华晨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后宝马中国以16.33亿元购得“中华”汽车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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