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评论(0)
对于网上的那种高风险投资,大家还是要慎重了,这样操作不当特别被容易惹来麻烦。4月8日,投资信托产品的洛阳姚女士称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的告知书,北京监管局已就涉事银行向她支付相关款项金额错误的问题,按程序进行调查。
今年46岁的姚女士原本是一位高中教师,2021年5月,她在信托公司郑州财富中心负责人的推荐下,投资300万元购买了信托产品,年限为20个月,2023年1月31日到期。
2021年9月26日,信托公司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人,由某行北京分行执行退回。据报道,姚女士回忆,她是在9月26日晚上20:57收到的385万元,当晚收到时她就感觉打款打得很突然。“这个时间很微妙,9月26日是周天,正常打款不会在星期天的晚上。”
收到款的姚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当晚她便联系财富顾问询问,对方表示要等到周一问问情况。“9月27日中午,对方才告知我说钱退错了,信托公司上午召开紧急会议,给我发来一个公告,说只退19.3%(57万余元)的本金,但公告的落款日期却是9月24日。”
事发的第二天,姚女士通过银行打款的账号退还85万元,留下了她当时的信托本金300万元。原以为此事可以画上句号,可令姚女士没想到的是,2022年1月24日,姚女士因“不当得利”成为了被告,她名下的存款也被银行冻结。
据报道,2021年12月17日银行起诉状显示,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银行作为原告诉请洛阳高新区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42万余元及利息。
对此,姚女士表示不能理解,“给我打错了钱,如果是银行打错了,银行会第一时间跟客户取得联系,但是银行并没有这样做,不道歉,突然就把人告上法庭,还理直气壮。”
4月18日中午,正观新闻记者联系了河南格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琪,就姚女士这一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杨琪表示,由于目前掌握的证据不充分,无法做出具体的判断,但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姚女士是否和信托公司确认收回数额是57万的信托本金,这是认定不当得利的关键证据,同时,还需要看银保监会的调查结果,综合判断。
至于银行是否有权利作为原告诉姚女士不当得利,杨琪表示,这取决于信托公司是否授权银行办理转款业务及授权金额。“如果信托公司给银行发送的划款指令确实是57万余元的金额,但由于涉事银行系统错误导致划款金额有误,则银行有权向姚女士索要多余的款项,如姚女士拒绝返还,则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