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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卫健委消息,4月13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020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1例,本土病例2999例,上海2573例,吉林325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6318例,其中上海25146例,吉林674例。
近期全国多地疫情反复,不少企业员工开启居家办公模式。居家办公期间,如何为劳动者计算和发放工资?
据报道,上海市总工会女律师志愿团成员刘艺律师梳理分析了数种情况。在切块式、网格化核酸筛查期间,上海对于密接者所在居住小区、工作单位或者学校的相关人员实行“2+12”管控措施。
“2+12”中的“2”属于封闭管理,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12”为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在此期间,刘艺建议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出勤方式,尽量安排居家办公或者协商统筹安排年休假或福利假或者综合调剂使用休息日,工资按照对应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假期的规定支付其工资。”刘艺说。
此外,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和员工协商确定支付标准,若职工提供了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部分企业在封控区域内依旧坚持封闭生产,企业可制定包括工时、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封闭生产方案,可设立额外补贴,如驻场补贴,对职工进行鼓励。”刘艺建议道。
针对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的问题,刘艺表示,如果因疫情防控企业错过工资发放日,不应认定为拖欠工资,建议企业及时向职工说明情况,尽早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