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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上午消息,与华为员工有关的一件案子日前浮出水面。
经查,该判决实际上早在去年9月就做出,今年2月16日公开发布在了裁判文书网,并于近日被媒体曝光。
案件案号为(2021)粤03刑终1657号,题为《易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简单来说,案件涉及的华为员工易某调离岗位后未清理ERP登陆信息,利用bug越权访问,将获得数据透露给第三方获利。最终被判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向易某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 23437.6 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简介:
2010年12月,易某从华为公司线缆物控部调任后,未按华为公司的要求将ERP账户线缆类编码物料价格的查询权限清理,至2017年底,易某违反规定多次通过越权查询、借用同事账号登录的方式在ERP系统内获取线缆物料的价格信息。
2017年以后,易某发现ERP系统中的POL采购小程序存在漏洞,能通过特定操作绕过权限控制查看系统数据,便以此方式获取线缆物料的价格信息。
易某将非法获取的价格数据以发短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深圳市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从而帮助金信诺公司在华为公司的招标项目中提高中标率。
在2016年12月27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多次通过公司邮箱将华为多个供应商共1183个(剔除重复部分共918个)线缆类编码物料的采购价格发送给金信诺公司。其在2012年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收受金信诺公司购物卡共计7000元、篮球鞋5双(价值共计人民币16437.6元)。
案发后,华为公司出具谅解书,表示对易某侵害华为公司的行为予以谅解。
一审后,易某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为免于刑事处罚。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