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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报道,自4月1日起,新乡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城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静态违法停车行为不再行使管理职能。
从4月1日起设置为期半个月的执法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发生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将通过贴“温馨提示单”对车主进行提醒,不予罚款。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全市路内泊位进行摸排,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做到停车泊位“应划尽划”,最大限度地为市民群众提供停车泊位。
同时,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建立路内泊位信息档案。坚决取缔非法停车场,大力整治商场、门店、楼体门前违规私设地钉、地桩等侵占公共空间行为,进一步释放公共停车资源,增加合法停车区域。
对居住区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情况进行摸排,从严查处只售不租、挪作他用等导致停车泊位空置的行为。合理增设停车场,进一步论证利用商业区、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空间停泊车辆的可行性。
据悉,新乡市已淘汰了“人工”抄录违停信息的落后办法,目前,按照“数据分析智慧化、指挥调度扁平化、工作流程可视化、违停执法程序化”的标准开发了违停执法系统,该系统主要通过“辅助人员路面巡查、移动手持终端采集违停信息、违停执法系统多终端协同执法”的方式处罚。
违停信息实时上传网络,执法全程不可逆,处罚更公正、更规范。违停被罚车主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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