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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门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游戏外挂”案件。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共同制作、售卖游戏外挂程序,获利达500多万元。
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分别判处五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16万元。
据报道,2018年,周某宇在互联网上结识了程某君,二人商定制作网络游戏外挂赚钱,周某宇负责制作外挂程序,程某君负责销售。
2019年1月因周某宇制作的外挂程序经常被游戏公司封禁,周某宇找到老乡黄某赛提供技术支持,二人协商按黄某赛六成、周某宇四成分账。周某宇将外挂程序源代码提供给黄某赛。
同年5月,黄某赛将加工好的外挂程序提供给周某宇继续售卖。10月,杨某为寻求外挂程序销量委托黄某蔚搭建网站用于销售外挂程序卡密,杨某还组建QQ群向该游戏玩家售卖外挂程序“卡密”。
截止至本案案发,周某宇获利2044924元、黄某赛获利2357681元、程某君获利460750元、杨某获利814897.24元、黄某蔚获利6694元。
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共同制作、售卖能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外挂程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