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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一中法院公众号消息,技术员王先生从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跳槽到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哔哩哔哩),万得认为王先生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申请仲裁要求王先生退回万得给付的竞业限制补偿款以及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仲裁支持了万得的请求。
王先生不服仲裁致诉,一审判决王先生退回补偿款及支付违约金24万元,王先生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近日,该案二审结案,认为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不应拘泥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而应综合审查公司的服务对象、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等加以判断,改判王先生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但无需返还补偿款及支付违约金。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中对比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实存在一定的重合。
但互联网企业往往在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都包含了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如仅以此为据,显然会对互联网就业人员尤其是软件工程师再就业造成极大障碍,对社会人力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也有悖于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
故在判断是否构成竞争关系时,还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内容及受众等因素加以综合评判。
万得目前的经营模式主要是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其主要的受众为相关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学术研究机构。
而反观哔哩哔哩,众所周知其主营业务是文化社区和视频平台,即提供网络空间供用户上传视频、进行交流。其受众更广,尤其年轻人对其青睐有加。
两者对比,不论是经营模式、对应市场还是受众,都存在显著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