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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速一年蹭ETC 149次!被判盗窃罪 判罚依据出炉
高速蹭他车ETC逃费,不少车主朋友也都遇到过,但是需要知道的是,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话,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日前,据报道,52岁,家住燕郊的车主庄某,每天从北京通州区西马庄收费站进入北京(收费10元),庄某听说紧跟前车可以逃费,于是就蹭他人车辆的ETC通行高速。
且在一年时间内,蹭ETC多达149次,因为属于累犯,被抓捕采取强制刑事措施,经法院审理后,判定为盗窃罪。
庄某不服,并表示:并什么给我定下盗窃罪,我盗窃什么了?
对此,北京市通州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表示,构成盗窃罪的理由有两点:
1、他首先侵犯的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有的一种财产性权益,主观上,庄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他具体也实施了通过紧跟前车的方式,偷偷溜过快速通道的收费站,这种行为也可以认定为,一种秘密窃取的方式。最终他的行为有149次,已属于多次盗窃了。
截至目前,通州区人民法院,认定庄某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