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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消息,据北京海淀法院公众号,因认为网络公司通过设置广告任务发布平台等行为,帮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扰乱排序结果,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将被告深圳市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据介绍,海淀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我爱网络公司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系全国首例涉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百度公司诉称,原告每年投入巨大成本,运营百度搜索引擎。被告是“我爱广告任务网”网站(以下简称“我爱网”)的运营主体。
原告发现,被告通过设置广告任务发布平台,帮助诱导网站用户设置、点击搜索任务,利用百度搜索排序算法中用户点击行为占有一定算法比重的客观情况,帮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扰乱原有的客观排序结果。
同时,被告行为将不法网站推到搜索结果中的更高位置,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被告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通过从用户充值金币中抽成、流量变现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的行为扰乱了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爱网络公司辩称,未利用任何技术手段对原告的网络产品进行妨碍、破坏。并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也未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是通过自己的网站将自己的用户介绍至原告网站,在原告网站上自主完成搜索操作,等同于线下的“居中介绍”行为,虽然没有经过原告同意,但并未违背实施该行为用户的主观意志,也未给原告造成损失,不会对原告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被告已自行终止涉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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