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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迎来爆发式增长,新能源汽车所带来的的衍生问题也随之显露,保险费用上涨、三电和自燃权益保障以及三包法的实施界定等。
1月4日,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发文,对当前新实施的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关于保费制定给出了个人建议和看法。
崔东树表示:随着国家推进节能减排、“双碳”战略,新能源汽车销量将继续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乘联会数据显示:11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销量达到37.8万辆,同比增长122.3%,环比增长19.8%。1-11月新能源车零售251.4万辆,同比增长178.3%。
新能源车与传统燃油车走势呈现强烈差异化的特征,新能源车实现对燃油车市场的替代效应,并拉动车市加速向新能源化转型的步伐。
新能源车保险的推出是很好的事情。但成本增加偏高,可能新能源车省下的油钱要去交保险,导致新能源车似乎不划算,形成买得起用不起的现象,不利于新能源车推广。
因此车企要建立自己的保险品种,行业要有更精准的保险测算,国家也要支持保险费用的合理补贴。
一、新能源汽车保险带来新技术的保险锁
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在保险责任上,《条款》为“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并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场景,除了行驶外,还包括停放、充电及作业的状态。
同时,《条款》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的直接损失。
从附加险来看,此次专属条款中设置了13个附加险,除了与燃油车险一致的划痕险、绝对免赔率等条款,还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特有的“配套设施”保障,包括外部电网、自用充电桩等专属附加险等。
12月27日,上海保险交易所正式上线新能源汽车险交易平台,并首批挂牌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产险等12家财险公司的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产品,为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产品落地服务提供支持。
新车车险设计初衷是覆盖新能源车各个使用环节的风险,确保车主使用新能源车出现问题时有社会保障的兜底。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的实行,明确“三电”“起火”全部赔付,在满足了新能源汽车车主需要的前提下,也对保险公司的权责有了更明确的划分。
新能源车保险本身来说是很好的事情,能够解决消费者使用新能源车的担忧问题。只要有了保险,在用新能源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担保,这样话有利于新能源车的推广。
二、私家车保费的主要因素较多
新能源私家车保险要考虑的较多,主要是考虑车型价格,出险频次以及出险后赔偿等综合因素的考虑。因此,涉及保费的因素是多元化的,是历史数据的综合结果,因此新能源车相对来说是保费比较贵。
新能源车理论来说,可以上传统燃油车的保险,但是如果出现新能源车独有部分故障的话,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
比如说充电问题,尤其是电池问题等电动车特有的三电部位的问题,这是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所以上传统燃油车的保险实际上是没有太大意义。
三、新能源汽车保费测算数据要精准
对于新能源车保费相比同级别燃油车高的现象,主要还是因为新能源车的保险历史数据积累少。随着近几年新能源产品快速提升,相对于历史数据中的老产品,目前新能源车的技术和安全提升比较快。
前期的一些老旧车型出现故障的概率相对比较高。所以由于历史数据的波动比较大,导致对前期一些高故障车型的历史数据的带入,由此影响了车型改进之后高安全低故障的合理费用和保障。
四、新能源车不能买得起用不起
近期有车主抱怨:12月23日投保的费用为8278元,到27日投保费用暴涨到1.4万多元,涨幅高达80%。
这增加的6000元,核算每月500元钱,应该能跑近1000公里,基本覆盖了燃油车的油费,是很高的成本增加。大幅弱化了电动车与传统燃油车的优势。导致部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顾虑。
因此建议保险行业在新能源车中应该用更近的数据信息,用更短期的数据延展分析。降低保费。
同时鼓励整车企业建立自身的保险品种,拓展整车企业的保险业务,建立自己有数据支持的低保费保险体系。
国家也应该对新能源车在保险中的一些问题给予有效的支持,从而防止由于新能源车保险价格偏高,导致出现新能源车买得起却用不起的情况出现,这样也有利于新能源车行业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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