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评论(0

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带货仅卖5000元 法院判退41万
2021-12-26 07:51:29  出处:快科技 作者:万南 编辑:万南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直播电商俨然已经是不少上架促销的必选项,然而事实再次证明,仅靠人气明星站台,最终结果并非都是良好。

据报道,12月25日广州市中院做出(2021)粤01民终19281号民事判决书,一家按合同约定向传媒公司支付了51.5万服务费的按摩器公司,获法院支持,被告需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事情原委是,2020年10月双方签署双11推广协议,谈妥16场直播销售活动,其中10场由粉丝量大于1000万打人执行。在按摩器公司支付51.5万款项后,传媒公司一纸说明将内容更改,称主播改为陈小春加3名网红,且减少10万元服务费。

最终,传媒公司共安排了4场直播,其中陈小春出镜1场。更无语的是,因为陈小春场次直播时没有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仅直播几分钟按摩器公司商品就被下架,加上另3场直播,实际商品销售额仅5000余元。

法院认定,因《双11直播更改说明》只是减少了拟参加主播的人数,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故原合同约定的ROI保证当然应继续适用。第二,按照合同约定的ROI保证,直播销售保底数额高达100万元以上,但实际直播后的销售额仅为5000元,继续履行合同由传媒公司补播3场显然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所以按摩器公司不再要求补播并且要求退款合理,广州市中院予以支持。

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按摩器公司选择按照未能直播的场次比例退款合理,即传媒公司应向按摩器公司总计退还服务费418437.5元(515000元*13/16)。

事实上此前就有业内专家表示,请主播带货这个模式对于部分企业非常不利,除了要出一些昂贵的坑位费外,还有要承担带货效果不利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一些主播如果出了负面影响,那么对自身品牌也有极大的影响。

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带货仅卖5000元 法院判退41万

【本文结束】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快科技

责任编辑:上方文Q

  • 支持打赏
  • 支持0

  • 反对

  • 打赏

文章价值打分

当前文章打分0 分,共有0人打分
  • 分享好友:
  • |

  • 热门文章
  • 换一波

  • 好物推荐
  • 换一波

  • 关注我们

  • 微博

    微博:快科技官方

    快科技官方微博
  •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快科技

    带来硬件软件、手机数码最快资讯!
  • 抖音

    抖音:kkjcn

    科技快讯、手机开箱、产品体验、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