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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如何确定的?
2021-12-20 16:28:30  出处:快科技 作者:上方文Q 编辑:上方文Q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据报道,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日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就在日前,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那么,这个罚款数额是如何确定的呢?

据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坚持依法依规、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黄薇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

黄薇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行为进行自查并到税务机关提交补税申请,能够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占查实偷逃税款的78%,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从轻处罚,对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和报告的少缴税款处0.6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视危害程度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部分,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黄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较隐匿收入不申报行为,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处1倍罚款。

黄薇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据悉,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如何确定的?
图自薇娅个人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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