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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盈利 每人每课时20元!四川省“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通知”下发
2021-12-12 09:34:35  出处:快科技 作者:若风 编辑:若风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据报道,12月10日起,四川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基准收费标准: 20元/课时·人次

收费范围: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注册地或ICP备案(许可)在四川省,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

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基准收费标准为20元/课时·人次,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上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线上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

按照《标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开具正式发票。

校外培训机构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非盈利 每人每课时20元!四川省“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通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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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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