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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翻车”频发!浙江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过的商品
“知名影星倾情推荐”、“某某明星也在用的投资理财平台”......一段时间以来,多起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引发关注,涉及消费、投资等诸多领域。
面对消费者维权和社会质疑,收取代言费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明星多回应:万分抱歉、已经解约、敦促解决、下不为例……
代言明星尽管在当时陷入巨大舆论风波,最终往往不了了之。有的明星以“体验官”等头衔规避代言风险,方便关键时刻“甩锅”。
为了规范明星代言,据报道,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明确了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据悉,《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明确指出,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秉承先体验、深了解、后代言原则。
了解拟代言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亲自体验使用所代言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确保宣称的功效等内容与实际体验相一致,并保存体验过程相关证据。
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违背实际体验感受或者违背公众基本常识作推荐、证明。
明星对拟代言商品或者服务,应避免象征性使用或者以亲友等其他人的使用感受代替明星本人实际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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