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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拍下奔驰卖家拒发货 结果被判赔19万
元气森林“价格标错”的事情刚过去,近日,“7500元拍下奔驰卖家拒发货”一事再度引发关注。
10月29日,据报道,消费者刘勇(化名)于2019年11月14日在网络平台以整车价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奔驰GLA级2016 款四驱2.0T双离合时尚型”二手车。
刘勇称,当时店铺页面显示,该车辆为“一口价”秒杀,价格为4000-7500元。刘勇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并完成了付款流程。
但拍下后不久,店铺客服联系他称“这款车不在售”、“已经没有库存了”,希望刘勇退款。不过刘勇拒绝退款,并在随后的几天内多次催促发货。
5天后,这家公司联系刘勇称,其拍下的奔驰车由于后台系统原因标错了价格,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刘勇申请退款,并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补偿.
对于该理由,刘勇并不接受。随后,双方就此事诉诸法庭。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卖家被判赔偿消费者近20万元,目前已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