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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交管局10月21日最新消息,截至10月20日,今年交管部门已为122.9万辆合规电动自行车办理了登记上牌手续,目前北京已登记上牌合规电动自行车333.3万辆。
市交管局强调,11月1日起,临时标识将停止使用。警方发现超标电动车上路后,可先行扣留车辆,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
车管所副所长王鹏透露,截至目前,除了全市18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外,警方还在全市选取了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
官方还表示,对于暂无电动自行车使用需求的市民,无需赶在11月1日前扎堆办理车辆登记,今后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办理。
据悉,根据此前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规定为: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不大于55kg,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凡是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另外,此前北京曾公布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显示,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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