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评论(0)
10月12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罚款信息中指出,主要违法事实为:2019年12月26日,消费者从当事人处购买一部iPhone 11 Pro手机和一份Apple Care+服务计划,享受270元商户折扣。
2020年11月份,消费者前往当事人处要求其提供年年焕新服务,当事人以消费者购买时曾享受商务折扣为由予以拒绝。
苹果官网多处关于年年焕新计划的内容中均提到购买指定新款手机时只要加购Apple Care+服务计划即可享受年年焕新服务。
当事人未能有效证明购买时曾提示过消费者享受商务折扣将影响年年焕新计划权利的行使。
当事人在未进行有效风险提示的情况下,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得与任何促销、折扣或优惠同时享受”之格式条款规定为由拒绝提供年年焕新服务,该理由不屈于正当理由。
据悉,Apple Care+是苹果公司推出的付费服务。苹果公司介绍,大多数Apple产品均可在有限保修期内享有1年的硬件保修服务和长达90天的免费电话技术支持。
还可提供每 12 个月最多两次意外损坏保修服务,每次至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比如iPhone的屏幕或玻璃背板损坏,只需收取RMB 188的服务费,即可更换新的屏幕或玻璃背板。
同时,购买Apple Care+服务计划即自动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加入焕新计划后,用户将能以购买iPhone所支付零售价格的50%作为折抵优惠,来升级换购下一部新款i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