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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阿里巴巴国际站官方发布《关于禁售虚拟货币矿机类产品的公告》称,将于10月8日起开始禁售虚拟货币矿机类产品。
公告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各市场对虚拟货币及虚拟货币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的不稳定性。
经平台评估,平台将在禁售比特币、莱特币、比奥币、夸克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的基础上,禁止商家销售虚拟货币矿机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比特币挖矿机类等用于获取相关虚拟货币的硬件、软件;
2、获取虚拟货币的教程、攻略及软件,如挖矿教程。
据了解,该公告将于2021年10月8日生效。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及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通知发布后,已有众多相关企业响应监管并停止中国大陆服务,范围涵盖交易所、金融服务商、矿池、行情查询等各类企业。
据悉,央行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明确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央行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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