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评论(0)
近日一则消息在网上疯狂,柳州一神秘业主一人买下小区753个车位,并且只售不租,一时间大家议论纷纷,有业主质疑此举违法。
综合多家媒体报道,9月10,一小区物业在业主主群发布通知称,在小区公示期满后未能售出的753个车位已经打包售卖给业主“吴姐”,虽然已经出售完毕,但有车位需要的业主们还可以继续联系“吴姐”购买,最后附带了“吴姐”的联系方式。
而对于目前所有月租和临时停放的服务,将到10月31日截止,之后未授权及未购买车位的车辆将不允许进入地下车库。
消息一出,有购买车位意向的业主都炸了锅:一名业主购买数量如此夸张的车位,这种行为难道不违规违法吗?还有人表示,整个小区的车位都在这位业主手中,她岂不是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
对此,有媒体连续到了这位“吴姐”,其销售团队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老板就是物业通知上标注的“吴姐”,只是所留电话不是她的,而是销售团队的。
该团队专门帮她卖车位,这些车位都是有产权的,一个人想买多少个都行,现在已经有不少业主来购买了。对方坦承“吴姐”买这么多车位就是拿来投资,但一切都合法合规,没有“猫腻”。
吴姐销售团队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的车位甚至比房开卖得还便宜,微型车位、标准车位价格区间在5万多到8万多元,但今后会不会涨,她不敢保证,毕竟这是市场行为。
那么“吴姐”的行为违法吗?记者咨询了律师,对方表示,房地产开发商是产权车位所有权人,有权对车位进行处理,开发商从2015年开始对业主销售和租赁车位,在此期间也有业主购买和承租了车位,而且他们在将剩余车位出售的时候,再次进行了公示,业主在公示期间没有去购买车位,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所以房地产开发商将剩余车位出售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律师认为,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程序上,此举确实没有问题。
国家要求开发商在建设住宅时要配套规划车位,初衷是服务业主。因此,业主选择车位服务时,理应有更多的选择,而不是只卖不租。然而,作为产权人,买主有处置权,他或卖或租,法律都不能禁止。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