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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晚间,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通报称,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稍早时候,据报道,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9月7日,阿里巴巴发文称,关注到司法机关对王某文相关案件的情况通报。
阿里巴巴表示,事实已经澄清,司法已有定论。整个事件的过程对阿里巴巴、对每位阿里人都已经产生了深刻触动。公司会以此为鉴,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
新京报也是对这件事进行了复盘,当然最关心的问题是,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为什么不构成犯罪?周某是否构成诬告陷害?
公开报道显示,7月28日,阿里巴巴女员工周某报警称有男同事进入自己房间,可能发生一些事情,希望警方协助查看监控。8月4日,周某再次报警称,7月27日在聚餐时遭客户张某猥亵。8月7日,周某在网上自述被领导王某文及客户张某猥亵,8月14日,山东警方通报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诬告陷害的一个关键点是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公开资料显示,周某在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陈述的过程中,并没有捏造事实。起码有一个事实是存在的,即她和王某文确实有过身体上的接触,而且公安机关也认为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猥亵行为。”庞九林说,至于这种猥亵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司法机关认定的。当事人认定的行为性质和司法机关认定的行为性质不一致,并不会构成诬告陷害。
庞九林指出,如果王某文对警方的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并且可以在行政复议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如果对王某文的行政处罚撤销了,说明他没有猥亵周某,可能下一步才能够追究周某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的事。
为何王某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准逮捕?庞九林认为,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区别,《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性质更严重,更恶劣,相对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猥亵行为情节没有那么严重。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在地铁上有人摸了一下女生的臀部,这确实属于猥亵行为,但和强制猥亵还是有一定区别,这不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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