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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责任人可被从业禁止:整治校外培训、给学生持续减压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在问责方式上,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
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
在“双减”政策出台后,国内众多培训机构,尤其是实力不足的培训机构,将面临退出或转型两种选择。
所以,中小学教育板块是“双减”政策下的产品,主要为K12阶段学生提供全科教学辅导服务。目前,这一业务在新规的监管下,极度缩减或者直接砍掉已成必然。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双减”就是要持续给学生和家长减去巨大的压力。今年7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提出,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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