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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影业回应董事长于冬被强制执行:不涉集团及所有关联公司业务
日前,博纳影业董事长于冬被强制执行300万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关注讨论。
对于此事,博纳影业发布声明回应称,此事系于冬胞兄于海离婚纠纷引起,于冬为兄作担保而承担3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不涉及博纳影业集团及所有关联公司业务。
据企查查APP,该执行案件号为(2021)京0105执33784号,标的300万人民币,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以下为声明全文:
声明
针对今日网络关于公司董事长于冬先生新增被执行人信息的新闻,本公司特声明如下:
1、此事系于冬先生胞兄于海与前妻徐雅兰的离婚纠纷引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作出民事调解书,裁定于海先生需支付前妻徐雅兰女士补偿款。出于手足情谊,于冬先生为胞兄作了担保。目前,于海先生尚有尾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未支付,于冬先生因而作为连带担保人承担人民币叁佰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2、目前于冬先生正积极敦促于海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3、此事纯属于海私人事务,不涉及于冬先生所在的博纳影业集团及所有关联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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