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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顾客的服务体验,不少电商平台都自己垫资,上线了“先补后退”的先行垫付机制,但是这样的机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看来,或许也是一条“致富之路”。只不过,如果挣了不该挣的钱,势必也会付出相应的代驾。
据报道,近日,温州瑞安市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外卖平台“申请退款先行垫付”机制骗取45万余元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了解,徐某此前经营一家加盟寿司店,在某外卖平台上线。去年初,有几名客户向他反映,明明收到了外卖,却又收到了订单退款。
原来,徐某正常出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寿司店总店登录了商家账号,取消了订单;平台信息不对称,直接向客户垫付了货款;客户收到退款,也收到了餐。但在徐某看来,平台“申请退款先行垫付”机制,或许“大有可为”。
去年3月份,徐某自己在某外卖平台,在自己店铺下单20份单价200余元的蛋糕,选择“商家自行配送”,然而他并没有制作蛋糕和配送。
三天后,平台与商家的资金结算日(客户下单后,外卖平台先冻结下单金额,三日后扣除平台手续费,再将剩余资金打给商家),徐某在收到结算款后,再登录客户账号,以“等太久、送太慢”等理由取消订单。
然后,外卖平台先行垫付下单金额至其账户,这样徐某成功骗取了4000余元。
不过这笔钱也不是直接打到徐某账户,他产生的订单结算款,而是会先行填补垫付款,而不是直接打给他。
为此,徐某用多个账号上线新店铺,或是用朋友不再经营的店铺进行上述操作。如此操作,徐某能骗取平台垫付款,但平台却无法从没有真实营业额的新店铺或不再经营的店铺扣回垫付款。
2020年3月~9月,徐某共通过10家店铺,虚假下单共计约50万元。同年10月,他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徐某共骗取平台垫付款452823元。
瑞安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结算日前使用自己或他人账号,在自己或朋友的餐饮店下虚假的大额外卖订单,在结算日收到平台结算款后,再以“取消订单”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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