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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晚间,光峰科技(688007.SH)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08号),对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达电子)起诉光峰科技专利侵权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台达电子申请撤回起诉,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准许,至此,这场曾轰动一时的“科创板专利第一案”以光峰科技全面胜诉告终。
2019年7月29日,光峰科技公告收到台达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光峰科技专利侵权的《民事起诉状》。其中,(2021)最高法知民终108号案件对应的涉案专利为:“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
2020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宣告台达电子所持有“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 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2020年10月,因台达电子此案全部诉请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光峰科技不侵权抗辩成立,驳回原告台达电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后,台达电子因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时隔数月之后,台达电子主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准许台达电子撤回起诉,此案以光峰科技胜诉结束。
一位长期跟踪光峰科技的业内人士表示,早在此案最早曝光的时候,市场就普遍有共识:台达电子在光峰科技上市的当口,利用专利诉讼对光峰科技上市进行“狙击”,更像是是一起恶意诉讼。但没想到光峰科技强势应战,并取得了一审的胜利。台达电子在一审败诉且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情况下,仍旧提起上诉,继而在二审终审程序中,台达电子主动申请撤回起诉,一定程度上坐实了市场对其“恶意诉讼”的判断。
资料显示,2007年,光峰科技于全球首创ALPD®技术,成本低于传统三色激光,具备明显产业化优势。ALPD®技术通过蓝色激光激发荧光稀土材料获得高性价比红绿光,攻克了传统激光高成本、低可靠性、低效率的缺点,并具备其他显示技术所无法比拟的体积、重量、亮度和能效优势。
ALPD®技术核心是半导体激光芯片和稀土光学材料,可使用半导体工艺进行大规模生产,本质上符合摩尔定律,即通过成本和性能持续提升在投影应用领域复现计算机的演化历程——从大至小,从商用到家用,最终到移动应用。
光峰科技2007年发明ALPD®技术后,围绕ALPD®技术架构进行了底层关键专利布局,并在中国、美国、日本、欧洲等地为该技术注册ALPD商标和申请专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峰科技已累计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授权专利1136项,境内外专利申请798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51项),PCT国际专利申请257项,全球累计专利申请及授权专利共计2191项。公司核心专利已被同行业巨头如飞利浦、TI、欧司朗,爱普生、NEC等公司先后引证600余次,表明ALPD®技术在荧光激光显示领域的底层效应突出。
创立至今,光峰科技始终坚持原始技术创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布局、保护与运营,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底气”。光峰科技2020年年报数据显示,自2013年至今,公司在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产业化过程中,主动针对境内外企业发起的专利维权诉讼案件共计49起,已裁判的诉讼22案件公司均取得有利结果,累计涉及侵权赔偿、和解费或专利授权许可费共计4,045万元。
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光峰科技依托知识产权和核心器件,探索专利运营模式,构建并逐步完善激光显示产业链生态,商业价值逐渐显现。目前,光峰科技核心器件客户多为下游龙头,在商用领域,核心客户为龙头电影放映机整机厂商巴可(全球放映机市占率超三分之一),公司向其出售电影放映机光源;在家用领域,核心客户为惠普、小米、当贝、极米等家用投影行业龙头品牌,公司向其出售激光电视光机等核心器件。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发展的过程中,专利在为企业带来红利的同时,也会伴随各种考验。这就要求,企业在坚定不移的利用专利进行维权的同时,也要敢于应对被恶意诉讼。光峰科技在专利维权案件中,依赖其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的支撑,凭借专业的维权能力,在应对恶意诉讼的过程取得了胜利。作为科创企业,光峰科技储存的高质量、高价值专利一方面帮助企业构建了深深的“护城河”,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建立市场地位和树立市场信心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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