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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报道,5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对新浪微博诉字节跳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字节跳动需依法赔偿新浪微博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15.7万元。
原告称2016年10月起,字节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抓取,或由其公司员工以人工复制方式大规模获取源发自新浪微博的内容,并紧随其后发布、展示在今日头条中,向用户进行传播。
判决书显示,判决生效之日(5月17日)起,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抄袭搬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字节跳动需在头条网首页及其微博官方帐号“今日头条”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新浪微博消除影响。
法院判决书中强调称,如字节跳动逾期不履行刊登声明行为,法院将依新浪微博的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字节跳动承担。
此前,数据领域的纠纷和案例在互联网界屡见不鲜。2007年大众点评网就以“爱帮网未经许可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为由两次将爱帮网告上法庭,最终爱帮网被判构成侵权。
2016年大众点评起诉百度,认为其运营的“百度地图”及“百度知道”大量复制了大众点评网上的用户点评等信息,百度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9年9月,腾讯也曾起诉字节跳动,因其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及网站违反Robots协议,擅自抓取腾讯数码公司服务器中存储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内容,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为禁令,裁定字节跳动公司立即停止抓取微信公众平台内容的行为。
综合系列案件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对数据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变得逐步清晰,业界也基本达成共识,在未获得平台授权的前提下,第三方不得私自从平台抓取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发布的信息、用户动态信息等数据内容,也不能基于私自抓取的内容生成新的数据产品。
同时在原平台未授权的情况下,即便有用户授权,相关复制发布行为也将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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