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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要求调整 插混车型纯电续航不得低于43公里
2021-05-14 15:12:34  出处:快科技 作者:若风 编辑:若风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当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一个大优势就是,除了可以免缴购置税之外,还能够享受绿牌上牌优惠。 不过,随着纯电动车的发展,新能源汽车享受优惠的技术门槛也在同步提升。

日前,为适应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变化,做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工作,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公告中指出,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753-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8386.1-2021)等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 2017年第172号,以下简称第172号公告)有关技术要求作如下调整:

(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

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

a≤1000时,Y=0.0112×m+0.4;1000kg<m≤1600时,Y-0.0078×m+3.8;m>1600时,Y=0.0048×m+8.60。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标准进行测试且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技术要求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可以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要求调整 插混车型纯电续航不得低于4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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