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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该判决案号为(2019)津03知民初652号,审理法院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3家腾讯系公司,被告为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链上小镇”APP的在线视频播放服务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被告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造成“腾讯视频”相关商标的混淆误认、腾讯视频APP的用户流失、经济损失等损害,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害并产生不良影响。
最终本案判决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后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等。
企查查信息显示,被告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为周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网上销售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箱包、鞋帽,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箱包等,由周健全资持股。
2018年底,该公司推出了一款名叫“链上小镇商城平台”的APP,将腾讯视频的所有影视资源导入到该APP内,在该软件内,腾讯视频VIP才能的影视资源也统统可以直接看,并去除了“腾讯视频”的相关广告。
不仅如此,该APP软件播放服务中使用与腾讯视频近似的标识,做到“完美”的移花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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