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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岛海域再现超标辐射鱼日本政府19日宣布,因被检测出放射性物质超标,福岛县海域的黑鲉被禁止上市。
据悉,这一决定打破了自去年2月福岛县海域海产品上市限制被全面解除的情况。今年2月,福岛县渔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在试验打捞作业时就发现该县黑鲉体内所含放射性物质超标,并已主动停止黑鲉上市。
需要注意的是,在日本正式宣布从2023年起将核废水排入大海之后,韩国民众对于日本海鲜产品的排斥情绪立即高涨起来,销售水产品的韩国商户也难掩愤怒之情。
韩国有25个水产团体14日发表联合声明,谴责日本排放核废水入海的决定,说这是威胁韩国乃至全世界水产业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这之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森林说,福岛核事故废水处理处置不只有排入海洋一种形式,但日本选择了对本国最有利的海洋排放方式。
日本对废水处置方案曾提出过氢气释放、地层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释放和海洋排放等五种选择。地层注入和地下掩埋是在日本本国领土范围内处置,对其他国家没有影响,经济成本高;蒸汽释放会产生固体废物,需要进一步处理处置,经济成本相对较高,二次废物会影响日本本国环境。
日本在未与国际社会和利益攸关方协商一致,未穷尽所有可实施手段的情况下,出于本国私利,仅以储罐空间受限为由,选择经济代价最小的海洋排放方案,单方面做出排海决定,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人类,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
国际上,《核安全公约》和《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都规定放射性污染的最终处置责任应由污染者承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
日本理应本着对本国民众和国际社会负责的态度,采取审慎措施,在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和监督下,选择最优方式处置核事故处理后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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