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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之前公开表示,将福岛核污水排入到海洋,这引起了全球人民的不满,毕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多种,他们却选择了最不负责任的。
这场“核”水之患,始于2011年3月11日的日本9.0级特大地震,地震造成福岛第一核电站灾难性核泄漏,严重程度和“切尔诺贝利”是同一级别。经10年积累,核污染水量已达至少125万吨。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常务副主任赵成昆表示,日方目前对福岛核事故废水的处理主要是通过2012年开发的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过滤除氚以外的其他核素。
2020年2月10日,日本负责福岛核事故废水处理研究的“ALPS小组委员会”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处理后仍有73%的废水超过日本排放标准。另据东京电力公司公布的数据,ALPS运行至今多次出现过滤后废水中碘-129等核素活度浓度依然超标情况,效果未达到预期。由此可见,即使技术上可行,工程上也不一定能完全实现并保持长期稳定运行。
同时,日本福岛核事故废水处理的实施主体是东京电力公司。该公司在核电安全运行方面屡有不良记录,在福岛事故发生前、后均有隐瞒虚报和篡改信息的前科。
据报道,东京电力公司2007年承认自1977年起在福岛第一、第二核电站等199次例行检查中篡改检测数据,隐瞒反应堆故障。福岛核事故后续处置过程中,该公司基于种种理由应对迟缓。经过处理后的废水是不是真的可以达到排放标准,还要打上一个问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森林说,福岛核事故废水处理处置不只有排入海洋一种形式,但日本选择了对本国最有利的海洋排放方式。
日本对废水处置方案曾提出过氢气释放、地层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释放和海洋排放等五种选择。地层注入和地下掩埋是在日本本国领土范围内处置,对其他国家没有影响,经济成本高;蒸汽释放会产生固体废物,需要进一步处理处置,经济成本相对较高,二次废物会影响日本本国环境。
日本在未与国际社会和利益攸关方协商一致,未穷尽所有可实施手段的情况下,出于本国私利,仅以储罐空间受限为由,选择经济代价最小的海洋排放方案,单方面做出排海决定,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人类,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
联合国有关人权专家15日发表共同声明,对日本政府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的决定“深感失望”,表示此举可能会影响太平洋地区数百万人的生命和生计。
声明说,日本政府宣称核废水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技术处理后能够去除水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但是此前的实践已经表明该技术并不能彻底消除核废水中的放射性危害风险。同时,日本政府低估了核废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危害性,其对人类和环境的威胁可能会持续超过100年。
声明说,考虑到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并非唯一可行的选择,日本的决定尤其令人失望。日本应该切实履行防止有害物质泄漏并对其行为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以更好地保护而不是损害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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