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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育龄夫妻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难题:女性生产,需要休产假,但男性没有陪产假或者陪产假过短,无法陪护。而女性也往往因为休产假,遭受就业歧视。
据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今年第三次提交《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呼吁延长产假,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以此提高职业妇女生育意愿,减少女性就业歧视。
林勇建议,为了保证全面二孩政策有效落地,建议夫妻合休产假并有计划、分步骤延长男性休假天数。
建议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其中男性产假建议为42天以上,具体天数各省根据财政能力自行确定;在上述规定假期内照发休假人全额工资。
建议允许男女双方在法定产假、各省奖励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42周(夫妻双方休假合计);在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待遇,由企业先行垫付,每半年到相关政府部门报账一次,相关部门核实后,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相关待遇予以报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此前答复表示,生育假期设置并非越长越好,而是要多元统筹设置男女生育假期,强调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
可考虑分步稳妥推进,先争取实现夫妻合休产假,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再适时推动延长产假。
对于延长产假,卫健委表示,目前,社会对保障女性休假等合法权益是有普遍共识的,但对是否延长产假仍有不小争议:
我国劳动者除享有法定的98天产假外,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还可以享受30-90天不等的奖励假,同时规定丈夫享有7-30天的陪产假。
同时,劳动者根据工作年限还可享受5-15天的带薪休假,生育女职工可以将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与产假合并使用。如果再将产假延长,势必会增加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导致女职工返岗难度加大。
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产假不落实责任,索性大量减少雇用女性职工,造成女性就业歧视加剧。
对于夫妻合休产假以及延长产假的建议,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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