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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致朋友死亡同桌7人被判:2人未喝酒不承担责任
临近年关,酒桌聚会又多了起来,尽管喝酒开车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潜意识里的高压线不可触碰,但依然有人抱有侥幸心理,结果酿成惨剧。
据报道, 2月4日,湖北武汉。江夏区法院审理一起酒驾致死案件。
王某获邀与多个朋友吃饭,之后醉酒驾驶主人李某车辆,送李某、陈某离开,期间发生车祸致陈某死亡。
事发后,陈某亲属将同行的李某、王某诉至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又将当晚与陈某同桌吃饭的11人诉至法庭, 要求他们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法官认为,李某、陈某明知王某醉酒驾驶却不劝阻,在70%的赔偿责任中,王某、李某共同承担60%的责任,陈某自行承担10%。
另外9人中,2人未喝酒不承担责任,7名饮酒者分别给予人道主义补偿4500元。
目前,王某、陈某的赔偿金额还在协商。
法官提醒,酒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要承担责任:
1、强制性劝酒,故意灌酒,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然劝其饮酒;
3、未将醉酒者及时送往安全场所;
4、酒后驾车没有及时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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