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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男子拒绝春节带电脑回家工作被开除的消息,成为了不少网友关注的焦点,虽然事情发生在2019年,但是依然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在上海某咨询公司工作的小张因拒绝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小张作为软件工程师,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公司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
而在他拒绝春节带电脑回家工作,没想到在该公司工作4年的小张被开除。在开除通知中,该公司称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公司称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
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随后双方就开始进入“掰扯”阶段,什么小张午休时间提前,什么见客户迟到了,什么不遵守员工守则,可见双方早已积怨已久。
最终,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4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获得支持。但是对于这样的结果公司却不认可,因此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赔偿金。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提出的三项违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现实中确实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原告该要求并无不妥,但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何况,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并非原告主张的“失联”状态。对于这样的事情,一些网友看后纷纷表示,结果真是太舒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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