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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温州中院消息,瓯海大道车辆逆行致重大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龙湾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叶玲波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去年5月份,一辆白色奥迪车,在温州高架桥上疯狂逆行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网友的大量关注。
视频中,这辆白色奥迪车“嗖的”一下,从视频车前方窜过,并与相邻车道的车辆擦肩而过,过程惊险万分。
毫无意外的是,这辆白色奥迪最终发生了严重车祸。在温州市瓯海大道高架(市区往机场方向)上京隧道出口处200米处(临近龙腾下匝道口),与其它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最终导致5车连环相撞,事故致5车不同程度受损,3人受伤。
事发后,温州交警赶赴现场,经现场初步检测,基本排除酒驾、毒驾嫌疑,逆行白色奥迪车全责,同时肇事司机也被警方控制。
事后,经查明,2020年05月22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叶某波驾驶一辆白色奥迪车,搭乘其姐姐叶某盛。
从瓯海大道市区往机场方向龙永出口处匝道,逆向驶入瓯海大道主路(监控显示车流量较大),逆向行驶约2公里,穿过浃底隧道(时长约2分钟)。
后在瓯海大道市区往机场方向上京隧道出口200米处(临近龙腾南路下匝道口),撞向正常行驶的多部车辆,(事发前车速约为130km/h左右)造成三人受伤、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事故。
经鉴定,该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人民币21.7万余元;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告人叶某波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被告人叶某波案发期间患恶劣心境,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叶某波家属与各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分别赔付各被害人,各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叶某波的行为表示谅解。
被告人叶某波在城市快速路上驾车逆向行驶发生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被告人叶某波家属已经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后者对叶某波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予酌轻处罚。
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龙湾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波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