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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下午,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发布公告(2020第18号公告),再次重申: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公告称,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 “数字鸿沟”。
公告还称,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据了解,此次18号公告与2018第10号公告总体原则是一致的,并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一是更加适应国家治理的新要求。二是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
央行指出,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治,拒收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
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又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
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
二是“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
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
2020年第18号文件: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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