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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不得将健康码作为通行唯一凭证
2020-11-25 12:19:25  出处:快科技 作者:朝晖 编辑:朝晖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近年来,手机扫码的流行,极大方便了年轻人的日常支付、生活。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拒收现金、无“健康码”不能通行的现象,给一些不会使用或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造成了诸多不便。

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不得将健康码作为通行唯一凭证

通知指出,在各类日常生活场景中,必须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充分保障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困难的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除机场、铁路车站、长途客运站、码头和出入境口岸等特殊场所外,一般不用查验“健康码”。对需查验“健康码”的情形,通过技术手段将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自动整合到“健康码”,简化操作以适合老年人使用,优化代办代查等服务,继续推行“健康码”全国互通互认,便利老年人跨省通行。

各地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对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通行、出示“通信行程卡”作为辅助行程证明等替代措施。

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要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做好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

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推进“健康码”与身份证、社保卡、老年卡、市民卡等互相关联,逐步实现“刷卡”或“刷脸”通行。对因“健康码”管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还要求,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客运等公共交通在推行移动支付、电子客票、扫码乘车的同时,保留使用现金、纸质票据、凭证、证件等乘车的方式。

推进交通一卡通全国互通与便捷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保卡增加交通出行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老年人凭身份证、社保卡、老年卡等证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

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要改善服务人员的面对面服务,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水电气费等基本公共服务费用、行政事业性费用缴纳,应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

强化支付市场监管,加大对拒收现金、拒绝银行卡支付等歧视行为的整改整治力度。采用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场所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现金支付需求,提供现金支付渠道或转换手段。

国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不得将健康码作为通行唯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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