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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的很多电影制片厂联合起诉一家马萨诸塞州的公司,理由是该公司让人们能将购买的DVD影片传送到iPod和其他便携设备上。起诉的原告团可谓大阵仗,派拉蒙影视、二十世纪福克斯、环球、华纳兄弟、迪斯尼、哥伦比亚影业、哥伦比亚TriStar电视台等状告一家名叫“Load 'N Go Video”的公司,或者,对大家来说,更熟悉的名字是TVMyPod。
有很多人喜欢用iPod来观看视频,不过由于格式不兼容等局限存在,下载视频内容这种“技术活”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TVMyPod公司便是声称为用户解决这一问题的,他们出售预装了DVD影片的iPod,当然,用户可以挑选机内的影片内容,也可以将自己的iPod送到这里来让他们“代劳”。
DVD碟片通常都具有版权保护,而在《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规定下,越过DVD碟片上的版权保护技术来读取上面的内容属于违法行为。但TVMyPod公司联合创始人Raghavan曾表示,他的公司的经营过程并没有涉及对DVD碟片上的版权保护技术进行解码,并且将DVD内容传输到另一设备上是单向传输,根据美国版权法案属于正当合法行为。很明显,是想钻法律的空子,不过现在看来,他们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公愤。
电子边界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说:“显然,好莱坞认为,你要在你的便携设备上观看电影,就必须在购买一次。除开DMCA,影业公司们必须先在法庭上证明TVMyPod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美国电影协会的发言人则称,在这里他们不是控告消费者,而是控告一桩业务,Load 'N Go正是这桩非法业务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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