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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
该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准》中提及了胡同停车、行人过街绿灯时长、地铁站周边自行车停车、人行道宽度等问题。
其中,行人过街信号灯的绿灯时长,应满足等候过街行人安全一次过街。
不仅如此,标准还对“迟迟不变绿的红灯”进行了规定,要求“过街行人的等候时长不宜大于90秒”。
同时标准还对人行道的宽度进行了明确限定,宽度最小值被设定为2米。
支路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而学校、医院、商业区等公共场所集中路段上设置的人行道最宽,宽度最小值为4米。
此外,胡同停车位设立也有限制,以下7种情况,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其中,宽度小于5.5米的胡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的胡同;设置为文化探访路的胡同路段;胡同交叉口及拐角处,距街角6米以内;
四合院大门以及消火栓两侧2米以内;水、电、气等地下管道检查井周边1.5米以内;胡同内已经形成的居民日常交往、休闲的空间,均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胡同,应确保交通通道畅通,交通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
而在自行车交通流量较大的骑行线路,宜按骑行速度设置“绿波”时差信号等自行车优先信号系统。
设计速度大于40km/h的道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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