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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上手机外放刷抖音让人厌烦,以往只能在道德上谴责,也没有什么好的治理办法,现在终于有法可依了。
近日,武汉公布了新修订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乘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违规最高处200元罚款。
此外,新规还禁止携带宠物、使用滑板、平衡车,在列车内进食,擅自表演歌舞等等。
条例规定,禁止以下十二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1、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
2、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3、擅自在列车上和车站、桥梁、通道、出入口等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
4、携带宠物、活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导盲犬除外;
5、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6、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自行车等;
7、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
8、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
9、在列车内进食;
10、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
11、携带重量、长度、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
12、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根据处罚规定,有第1项、第6项至第10项、第12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第2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第4项、第5项或者第11项行为之一的,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下车,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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