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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完成后,车辆已提到自己的名下,但还没交付到自己的手中,却在4S店内遭到了“剐蹭”车损,被剐成了“花脸”。
这样的事发生在谁身上,想必都会难以接受,而杭州的李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
据报道,杭州李先生,花费了将近49万元的价格,在杭州中升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E260轿车。(视频点此观看)
李先生已经付了30多万元,不过也做了10万元的贷款。由于银行那边的贷款还没有打到4S店,需要等到下午2点钱到账后,李先生才能把车开走。
但是在李先生填完购车合同,购买完保险,领取过临牌离开了4S店后,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4S店就通知李先生车辆受损了。
李先生到店后通过监控才发现,这辆奔驰E260车辆,没有被停放在划线的停车位上,结果停在旁边的一辆红旗轿车在出库的时候,不小心剐蹭到了这辆奔驰新车。
而后,李先生对4S店表示,自己的车辆还没有提到手,就出现了这样的车损,自己很难接受。
而且认为,4S店不应该新车和社会车辆停放在一起,更不应该停放在车道上,4S店方面负有很大的责任,希望4S店方面给他换一辆新车。
不过4S店方面对此却不认可,认为车辆已经过户到了李先生名下,就属于李先生的车辆。发生这样的事故算是意外事故,而且按照汽车三包法规定,李先生还达不到退换车的标准。
道理虽然是这个道理,但是李先生也举了一个例子,好比自己在买手机过程中,掏完钱之后,在店员把手机递过来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后,手机掉下来摔碎了。
难道这也是顾客的责任,需要顾客来承担损失吗?显然是不合理的。
对此,4S店方面表示,非常理解李先生的心情。愿意免费维修车辆,并给与一定的维修基金补偿。对此,李先生也表示,将会根据维修基金补偿,再对后续的协商结果做出决定。
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在购车过程中也会偶尔发生,在网上也时常看到,有些新车刚出4S店大门,就因为车主本人或者4S店员工的失误,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又秒回4S店的事。
那么,对于李先生的这一遭遇,你又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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